紅與黑,兩種色調(diào)相反、反差極強烈的色彩的并列,在1830年成為了司湯達一部小說的名字。自小說問世以來,書名一向是眾多文學(xué)評論中必然提及的一筆,也不斷地引領(lǐng)著讀者反復(fù)玩味,樂此不疲,引發(fā)無盡的猜測和遐想。以兩種色彩的對立作為小說標題似乎是司湯達的獨特偏好,其另兩部作品《紅與綠》、《紅與白》(原名《呂西安?婁凡》)莫不屬于此類。書名乍一看覺其模糊晦澀,不可捉摸,然將全書反復(fù)咬嚼之后再細細體味,深覺這兩種顏色確實濃縮了作品最精華的好處和價值。色彩的語言是無限豐富的,對美術(shù)有過專門研究并寫出過《意大利繪畫史》的司湯達想必深知這一點。
紅與黑,其基本含義一般被認為分別代表了小說主人公于連的兩條人生道路:投身于紅色的軍旅生涯在戰(zhàn)場上建立光榮功勛和披上黑袍,去當教士。由這一基本喻義化出了諸多對假設(shè):行伍與教士階層,革命與反動,血與黑袍,激-情與死亡,可在紅道和黑道上下注的輪盤賭,紅黑相間的于連的勛章,……該如何解讀這個書名?該如何去理解整部作品?又有否可能透過作品窺探到作者本人的種.種?
這是一本描寫法國復(fù)辟王朝時期的具有諷刺意義的政治傾向的小說。
小說的主人公于連是一個長相英俊的一個木匠的兒子,一心想要進入上層社會。在當時的法國,教師的身份在上流社會的眼中只是仆人,連吃飯都不能和主人同桌,心高氣傲的于連,內(nèi)心其實是矛盾的,既渴望進入上流社會,又對上流社會懷著仇恨和厭惡。也許是因為上流社會接受了他,留給他的也只是餐桌的末端,心高氣傲的他顯然無法接受這樣的施舍。但又不甘心和仆人一起吃飯,覺得這是一種恥辱,寧愿要繼續(xù)做木匠甚至逃離家鄉(xiāng)也不愿意這么做。他的高傲,他的虛榮,令人欽佩。
雷納爾夫人對于連有好感,他不僅長得英俊,
孩子都很友好,慢慢的她就對他產(chǎn)生了情愫,當于連被人打的時候,她會因為難過而留下眼淚。于連的生活是窮苦的.,雷納爾夫人給過他錢,被于連拒絕了。這反而更加讓雷納爾夫人敬佩于連了。
因為和雷納爾夫人的曖昧使得于連進上流社會的心更加的強烈了,最終靈魂被欲望野心給腐蝕,斷送了自己。在當時的社會,于連是值得被同情的,追求了追求不到的東西,同時也反映了當時社會的特征。
紅與黑如同讀盤上的紅黑點,而這輪盤則象征了那稱之為人生的一場游戲。
于連有才華,自尊和美貌,而最根本,最純粹的他只是一個野心家。于連所擁有的一切只是為成為一個野心家鋪平前方道路的基石。
19歲的于連,在一個唯利是圖,崇尚暴力的家庭中成長。他瘋狂崇拜著拿破侖,渴望像拿破侖那樣身佩長劍,做世界的&39;主人。但在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里,身為平民而擁有野心的他只能追尋他心目中的幸福,于是在他短暫的人生中于連命令自己去扮演那些不同的角色,他學(xué)會偽裝,學(xué)會虛偽。于是他可以混跡于上流社會,可以得到貴族的頭銜,可以擁有金錢與他認為的愛情。只是,這樣的他在前進的道路上,遺失的是生命力,迷失的是最初的夢想。
于連的愛情很奇怪,他為了自尊愛上德·納爾夫人,為了自尊讓馬蒂爾德愛上了他。于連的愛情永遠圍繞這他的自尊,于連在征服愛情,而這本身就是一個錯誤。他可以敏感的拒絕德·納爾夫人的關(guān)心,卻不能拒絕德·納爾先生充滿侮辱意味的100法郎。
渴望飛翔的少年在失去曾今的美好的同時終究沒有戰(zhàn)勝命運,入獄的于連明白了自己此生追求的幸福多么虛無,面對死亡的來臨終于卸下一切面具,那個最真實美好的于連對著初戀情人說:“你要知道,我一直愛著你,我只愛你一個人?!?/p>
紅——充滿生命,激情的顏色。
黑——人性中虛偽,一切陰暗的墮落。
紅與黑的碰撞,激起的是對人生的思考。
我覺得斯湯達通過《紅與黑》這本書不但為我們展示了一個病態(tài)愛情的悲劇,也為我們展示了在紅道勢力和黑道勢力統(tǒng)治下的法國社會的黑暗和丑惡。
于連!綜觀他極其短暫,卻滿是波折動蕩的年輕生命,流淌著太多矛盾和復(fù)雜。對此,人們可以作出很多評判——是個小私有者盲目追求個人利益的悲劇;一個野心家的毀滅;一個反封建斗士的犧牲等等。各有各的看法,但又都在情理之中。就我以為,說于連是個個人主義野心家固然不錯,但不如說他是個追求幸福而又不幸走上歧途的人更為確切些。自然這種歧途不是簡單地采取了某種有背社會道德的手段,而是來自他心靈更深處的矛盾本質(zhì)。
平民出身,較高文化,任家庭教師,與女主人發(fā)生戀情,事露,槍殺戀人,被判死刑,是他一生的骨架,“追求”幸福的“熱情”和“毅力”,對階級差異的反抗所表現(xiàn)出近乎英雄的氣概就是動人的血肉。作者用淡化物質(zhì)描寫而突出心靈跟蹤的手法強化的,正是于連處在青年的沖動下追求"英雄的夢想"經(jīng)歷,這是對那個社會形態(tài)的反抗,也是對碌碌無為,虛度青春的反抗。年輕有為的青年于連表面上看是被毀于病態(tài)的愛情,實際上是被毀于當時病態(tài)的法國社會。
斯丹達爾說過:“一個人的幸福不取決于智者眼中的事物的表象,而取決于他自己眼中的事物的表象?!比氇z之前的于連是在社會這根“竹竿”上攀登,以他人(智者就是他人)的眼睛看待事物,所以他要“三十歲當上司令官”,或者當上年薪十萬的主教;他要受到巴黎美婦人的青睞,以誘惑和征服貴族女人為“責任”;他要擠進上流社會,要按照給他十字勛章的政府的意旨行事并且準備干出滿足而沾沾自喜,甚至真的以為自己本是個大貴人的私生子;凡此種.種,都是“智者眼中的事物的表象”,即他人的承認,社會的承認,也即所謂“抱負"和“野心”之類。
于連并非不能成功,他其實已經(jīng)成功了,即使他犯罪入獄之后,他仍有可能逃跑,他的上訴仍有可能被接受,他若拋棄尊嚴表示屈服仍有可能做德·拉莫爾侯爵的女婿……這就是說,福利萊神甫言之有理,于連在法庭上辯護的確是一種"自殺"的行為。然而,看看于連在獄中的表現(xiàn),讀者不能不認為,于連的"成功"并沒有給他帶來幸福,反而是他的失敗促使他走上幸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