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工作中常常遇到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例如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通過勞動仲裁機構對這些問題進行處理,能夠及時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并向用人單位發(fā)出警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希望大家喜歡。
申訴人:
身份證號碼:
現?。?/p>
聯系電話:
被申訴人:
注冊地址:
實際辦公地址:
聯系手機:
座機:
負責人: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2300元(要求20_年8月1日至20_年8月31日期間的)。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向申訴人支付拖欠工資(含加班工資)的賠償金(2300+43990)×0.25=11572.5元。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2458×9=22122元。
(4)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經濟補償金2458×4.5=11061元。
(5)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之規(guī)定向申訴人拖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11061元×0.5=5530.5元。
(6)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代履行通知金2300元。
(7)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15天×(2300÷21.75)×2=3172元(指差額部分)。
(8)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無法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損失10個月×1160×0.8=9280元(被申訴人應當為申訴人購買4年多的失業(yè)保險,申訴人依法最多可領取10個月的失業(yè)保險金,從20_年9月1日開始起算)。
(9)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退還申訴人保證金1000元。
(10)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20_年7月-20日-20_年8月31日期間周末加班工資43990元。
以上金額合計:112328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_年7月20日進入被申訴人單位工作的,20_年8月28日被被申訴人無故辭退,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
(1)雙方簽訂了兩次書面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是20_年12月31日簽訂的,期限為20_年1月1日-20_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到期。
(2)被申訴人從來沒有為申訴人繳納任何社會保險。
(3)被申訴人從來沒有安排申訴人進行過年休假。
(4)被申訴人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每個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8小時。
(5)被申訴人還違法收取了申訴人1000元的勞動保證金。
(6)被申訴人以現金形式發(fā)放基本工資和獎金,申訴人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為2300元/月,20_年2月還發(fā)了1900元獎金和2300元的基本工資合計4200元,申訴人20_年7月-20_年7月期間的月平均工資為2458元/月。
20_年8月28日左右,被申訴人以經濟不景氣為由撤銷了公司所屬的長重開平加工中心,并要求申訴人無條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但只愿發(fā)放一個月工資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申訴人不同意該離職條件,被申訴人就扣押了申訴人20_年8月份的基本工資和勞動保證金1000元以此要挾。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拖欠支付工資、違法收取保證金、沒有及時為申訴人購買社會保險、沒有依法安排申訴人進行年休假、違法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拖欠支付相關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訴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訴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敬
敬禮
申請人:_
_年_月_日
目前,外地公司在北京開設辦事處、分公司的`較多,而這些總公司在當地有往往較多社會關系和較大的影響,而且公司又考慮在北京所招聘的員工多為北京當地生活的員工,一旦發(fā)生爭議,這些員工去總公司所在地申請仲裁畢竟有很多的不便,這樣也可以無形中使很多員工自動放棄勞動仲裁。因此,大多數公司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都會加上“當勞動爭議發(fā)生時,由總公司所在地進行管轄”之類的條款或者對此未作約定。
北京市仲裁機關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管轄地的話,則由管轄地的仲裁機關管轄;沒有約定的情況則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級法院對于這種做法并不認同,他們認為,勞動爭議的管轄,以方便員工仲裁為第一原則,因此,他們基于這一原則,認定勞動合同中的管轄條款,屬于一種選擇性的條款,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員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這就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局面,即這類案件,仲裁機關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兩者間出現了矛盾。
而很多員工是不可能知道這些情況的,所以在發(fā)生爭議時,總是心存疑惑,猶豫不定,很多時候會喪失仲裁的有效時機。因此,當發(fā)生類似糾紛時,員工應當大膽地從仲裁機關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后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即可。不用擔心公司的管轄權異議,也不必在意勞動合同中的類似條款。
在這一點上,南方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較好,如浙江省已明確規(guī)定員工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北京應當向他們學習了。
此敬
敬禮
申請人:_
_年_月_日
申請勞動仲裁時如何確定申訴請求大有大學問
并不是所有的爭議都屬于勞動仲裁受理范圍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請求都要能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并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目前北京的勞動仲裁機構也是不受理的。那么,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針對某些仲裁機構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事項,如果在申請仲裁時沒有請求的話,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會對該請求審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在仲裁時堅持申訴,在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訴訟。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訴請求,但無權剝奪你的請求權。
對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會保險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數法院并不受理),雖然得不到支持,但也不妨寫上,說不定哪一天就有了突破呢!雖然得不到支持,但這種吶喊也是對中國法治建設的一種貢獻,也算是法治建設的一種推動力量吧!
此敬
敬禮
申請人:_
_年_月_日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_年7月17日至20_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_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20_年7月17日至20_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_女士于20_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于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20_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并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文件、電子文檔等相關手續(xù)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20_年7月28日至20_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20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_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_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于20_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為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guī)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20_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20_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20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guī)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為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為689.66元,20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為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為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為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為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為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為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20_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20_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20_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_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法律法規(guī),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公司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20_年7月17日至20_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此敬
敬禮
申請人:_
_年_月_日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xié)議)
此敬
敬禮
申請人: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