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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參與“掃黑除惡”專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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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參與“掃黑除惡”專項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掃除黑惡勢力,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作用,根據(jù)省司法廳、咸寧市司法局、XX市司法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充分發(fā)揮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四方的作用,堅決貫徹省司法廳、咸寧市司法局決策部署,全面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請示。

(二)堅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與推進反腐敗斗爭相結合。有效整合人民調解工作資源,對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黨政干部,發(fā)現(xiàn)線索的“零容忍”,堅決通報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嚴肅查處參與涉黑涉惡犯罪以及為黑惡勢力提供庇護的人民調解員。

(三)堅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在集中打擊黑惡勢力同時,注重發(fā)現(xiàn)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制度規(guī)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擊涉黑涉惡犯罪長效機制,著力完善制度體系,切實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二、目標任務

過三年努力,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顯著成效,人民調解工作形成參與“掃黑除惡”工作長效機制,黑惡勢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治理,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被徹底摧毀,涉黑涉惡犯罪大幅下降,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明顯增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鏟除,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的環(huán)境明顯優(yōu)化,鄉(xiāng)村、社區(qū)社會治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廣大基層清風正氣普遍形成。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從2020年1月至2020年底,為期三年,排查、打擊、監(jiān)管、建設等工作壓茬推進、滾動開展。

(一)2020年,動員部署,集中打擊。各級調解組織迅速落實、動員部署。全面開展線索排查,建立臺帳,對帳盤點,確保依法處理;整頓軟弱渙散基層調解組織,為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提供有力保障、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二)2020年,打管結合,邊打邊建。堅持打、管、建并重,持續(xù)保持專項斗爭高壓態(tài)勢,發(fā)揮調解組織優(yōu)勢,參與緝捕潛逃的黑惡分子及幕后操縱者、策劃者,深挖“保護傘”。積極配合,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qū)集中攻堅;初步建立人民調解主動防范、發(fā)現(xiàn)、打擊黑惡犯罪的制度機制。持續(xù)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整頓軟弱渙散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堅強戰(zhàn)斗堡壘。

(三)2020年,督導檢查,建章立制?;鶎诱{解組織健全完善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仍然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確保基層調解組織號召力、組織力、戰(zhàn)斗力明顯提升,屬地管控責任落實到位,行業(yè)監(jiān)管有效加強,長效機制基本形成、運行良好,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要組織調解組織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擔當,敢于碰硬,加強組織領導、檢查督促,旗幟鮮明地支持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及時參與涉黑涉惡重特大案件、黨政干部充當“保護傘”問題的偵辦查處等重大事項。積極參與涉黑涉惡犯罪案件偵辦協(xié)調機制,對辦理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加強溝通協(xié)調。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司法所負責人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將專項斗爭納入人民調解考核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專項斗爭重視不夠、組織不力、不履行掃黑除惡職責,對黑惡犯罪發(fā)現(xiàn)不及時、整治不徹底、打擊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發(fā)現(xiàn)“保護傘”線索不追查、不報告、不移交的,依紀依法問責。

(三)嚴肅工作紀律?;鶎诱{解組織,尤其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對涉黑涉惡案件,不準通風報信、說情干擾辦案,對于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準拖延、推諉。專項斗爭集中行動期間實行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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