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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工作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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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工作總結報告

一、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對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極端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根據(j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邯鄲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領導和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嚴格落實防雷減災責任制,做到任務逐級分解,責任層層落實,努力減少雷電災害和損失。建立健全雷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凡因防護措施不到位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防雷設施建設,完善防雷功能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加強防雷設備、設施建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廣播電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和學校、醫(yī)院、車站、賓館、商場等人口聚集場所及其他易遭雷擊的建筑物和設施必須按照相關專業(yè)防雷設計規(guī)范選用和安裝防雷裝置。特別是架空輸電線等電力設施,微波站、衛(wèi)星地面站等通信設施要嚴格落實防雷安全措施,確保電力供應和通信暢通。

雷電防護工程必須嚴格執(zhí)行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制度,建設等部門要積極予以配合。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以及其它需要安裝防雷設施的建設項目,其防雷設計未經(jīng)氣象部門審核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工程竣工后未經(jīng)氣象部門驗收并取得合格證書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設部門不予竣工備案。

三、嚴格防雷檢查,檢測制度

氣象部門要加強防雷減災工作指導,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要認真執(zhí)行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制度,縣防雷中心對其轄區(qū)內所有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必須進行定期檢測,一般場所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易燃易爆危險環(huán)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配合檢測,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又不進行整改的,氣象部門將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對其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部門防雷裝置應安排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和自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確保防雷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要對本部門防雷裝置建立使用檔案,防雷裝置的設計資料、年度檢測記錄、整改報告、雷擊事故報告等應及時歸檔保管備查。

四、加強防雷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氣象部門要增加技術和設備投入,不斷提高防雷技術服務質量和水平。同時,各部門要認真制訂和完善防雷減災應急預案,并根據(jù)受災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

五、切實做好雷電天氣預測預報工作

氣象部門要加快雷電監(jiān)測預警業(yè)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雷電天氣、雷擊落區(qū)和危害等級、大氣電場等雷電監(jiān)測分析和預報預警業(yè)務,加強雷電監(jiān)測預報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提高雷電天氣的預報預警水平,并充分利用電視、廣播、96121電話、互聯(lián)網(wǎng)、手機短信息等手段,及時發(fā)布雷電災害預警信息,為各級及廣大人民群眾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供良好服務。

六、強化雷擊風險評估工作

縣政府要加強對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的領導,氣象、發(fā)改、住建、安監(jiān)有關部門要采取相應措施,推進雷擊風險評估工作開展,提高我縣防雷減災的能力。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不按要求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建設項目,氣象主管機構不予辦理防雷裝置行政許可手續(xù),規(guī)劃行政主管機構不得發(fā)放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機構不得發(fā)放施工許可證,安監(jiān)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廣泛組織防雷減災知識宣傳

氣象及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防雷減災知識宣傳工作,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防雷減災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針對當前雷電災害危害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wǎng)絡等各類媒體,在基層社區(qū)、林區(qū)、鄉(xiāng)村、學校等廣泛開展防雷減災知識和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做到家喻戶曉,增強群眾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別要加強對農村的科普宣傳工作,講清雷擊事件發(fā)生的原理,提高全社會的防雷減災意識,有效減少雷電災害的影響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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